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
现将民和县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情况作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任务分解情况。2017年省、市下达我县棚户区改造项目10086套(户),占全市指标任务的1/2,我们根据全县棚户区改造情况,分政府集中新建、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行、货币化安置三种方式实施。充分考虑目前我县城镇保障性住房需求及今年全县房地产固定资产同比下降幅度较大的实际,为满足拆迁安置户安置需求,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加大货币化安置比例,货币化安置率为80%,货币化安置户数为8068户,主要涉及全县规划区内6个片区21个拆迁点,投资40.34亿元。新建安置房1918套,39万平方米,总投资13.07亿元,市场化运行开发小区配建100套。
(二)进展情况。2017年货币化安置任务重、拆迁点分散、拆迁项目涉及部门多,需要各部门全力配合。为完成今年棚户区改造任务,县上成立10个拆迁组,对全县范围内拆迁货币化安置项目全覆盖,截至目前,已签订拆迁协议6726户,已发放货币化安置资金4.86亿元;集中新建项目史纳安置区769套,驮岭二期651套,川垣南路吉祥苑保障性住房498套。目前,该三个片区征地拆迁、地勘、施工图设计、三通一平等前期已完成,现进行基础开挖,开工率为100%;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行棚改项目100套,现进行主体施工;截至目前,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完成86.7%。
(四)资金筹措情况。截至2017年6月底,省市下达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2.76亿元,申报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30亿元,已到位资金20.47亿元,其余资金陆续下达;与农业发展银行现已对接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10亿元,现进行可研审查阶段。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目前我县商品存量房的区位、户型结构等与棚户区居民的安置意向存在较大差距,导致供给不匹配。棚户区安置房面积多为10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而存量商品住房多为100平方米以上较大户型的房子。有些棚户区居民由于就业、生活习惯等原因,愿意选择在原居住地附近居住,而就近的存量商品房源有限,影响货币化安置的推进。
二是2016年棚户区改造中央、省级专项补贴资金每户5.48万元,今年棚改补贴资金缩减为每户2.74万元,造成地方政府财政压力过大。
三、下一步工作推进措施
针对今年我县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重、时间紧、拆迁点分散、拆迁项目涉及部门多,下一步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一)多部门配合、积极推进拆迁力度。为完成今年棚户区改造任务,县上成立10个拆迁组,对全县范围内拆迁货币化安置项目全覆盖,力争11月底保质保量完成省、市下达的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多方筹措资金。在积极争取国家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同时,加强与农业发展银行对接,从农业发展银行融资贷款10亿元,缓解2017年6月份追加的2186套货币化安置资金缺口压力。
(三)强化棚户区改造宣传力度。采取张贴公告,发放资料、座谈讨论、现场动员、发动党员干部等方式,深入宣传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政策和意义,组织各拆迁组人员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逐户上门宣传政策,统一被拆迁居民的认识,确保拆迁户明白政府的“棚户区改造政策、拆迁措施和安置方案”。
(四)加大全程督查力度。建立健全问责制度,明确各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按照任务时间节点,实现全程考核,全程督查,全程问责。
(五)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业双轮启动。在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的同时,着力培育房地产市场,加快房地产开发力度,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业双轮启动。2017年货币化安置任务重、力度大,在拆迁安置过程中积极引导鼓励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户购买商品房或商品二手房,在货币化安置过程中确有无法购买商品房的住户可选择购买安置房,并就无法一次性交清房款的困难户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进行安置,分期付款期限为三年,如三年内仍无法交清房款的采取产权共有的方式收取租金,租金标准为城镇低收入家庭承租公租房的标准收取。
(六)认真做好2018年城镇保障性住房项目申报工作。2018年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3000套(户),政府集中新建安置房600套,旧城区及乡镇实施货币化安置240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