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地处三江源头,每年向下游输送600亿立方米优质水资源,是我国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生态屏障,生态地位特殊。同时,我省又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全省水土流失面积32.45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44.5%,水力、风力、冻融相互交错,共同作用,极易引发灾害,水土保持任务异常艰巨。基于特殊省情、特殊水情,多年来,全省上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水利部工作要求,坚持以水保生态、以水惠民生、以水促发展,协调推进小流域治理、坡耕地改造和淤地坝建设,同步加强预防监督、行政许可和监测评价,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水土保持支撑保障能力稳步增强,实现了“三增加、三减少、三改善”的良好局面,即:增加了基本农田、增加了粮食产量、增加了群众收入;减少了坡耕地面积、减少了土壤侵蚀量、减少了贫困人口;改善了生产条件、改善了生态环境、改善了群众生活水平。
增强共识,树立系统治理“新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思想,以实施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流域等重大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为牵引,多部门协同,多项目互补,多措施并举,依法落实生态红线,严格管控开发行为,统筹推进全域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流域治理和生态建设提档增速,治理建设规模大幅跃升。五年来,全省投入各类生态建设资金260多亿元,通过实施国土绿化、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草原治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等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880平方公里。治理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荒漠化土地面积年均减少15.3万亩,沙化土地面积年均减少17.1万亩,黄河干流出省断面水质多年保持Ⅱ类,长江、澜沧江干流出省断面均达到Ⅰ类,确保了一江清水向东流。同时,三江源、祁连山两个国家公园建设全面推进,全省64%的高原重要湿地生态系统、30.7%的森林、85%的野生动物栖息地全部纳入自然保护地管理,为自然生态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
统筹谋划,构建水保工作“大格局”。统筹推进东部黄土高原区、三江源地区、环青海湖地区、祁连山水源涵养区和柴达木盆地五大生态功能区生态建设。江河源头区以封育保护和生态修复为主,辅以综合治理,构筑生态屏障;重要水源地采取综合治理措施,确保源头水质安全;水蚀风蚀交错区,实施封禁治理,保障区域经济发展。在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加强坡耕地相对集中区域、侵蚀沟相对密集区域的水土流失治理。
对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控人为水土流失。特别在水土流失严重的湟水流域,坚持水土流失治理与造林绿化、改善人居环境结合起来,统筹整合水保、绿化、生态保护、财政支农等资金,启动实施了国土绿化提速行动,大规模开展造林绿化,湟水百万亩规模化林场建设纳入首批国家试点。五年来,东部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域累计投入水土保持资金8.2亿元,治理小流域43条,改造坡耕地27万亩,建设淤地坝11座。项目区水土流失面积减少40%-70%,土壤侵蚀量减少50%-60%,生态水保、经济水保、民生水保综合效益明显提升。
精准施策,写好脱贫攻坚“水保篇”。坚持把水保惠民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抓手,实行项目资金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快实施水保生态工程,积极吸纳贫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和生态管护,实现务工增收。五年来,通过实施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工程,255个贫困村、14.6万贫困人口直接受益,其中4.47万名贫困人口直接从事生态管护工作,年人均收入2.16万元。治理区植被覆盖率增加15%-25%,土地利用率由50%提高到70%以上,“三跑田”变成了“三保田”,粮食单产提高25%以上。同时,打造了一批“小流域+生态旅游+脱贫攻坚+种养殖”等典型精品小流域工程,增强了可持续发展能力,广大群众实实在在享受到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成果。
依法行政,拉响监督执法“警报器”。颁布了《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10多部地方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大水保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依法管制生产建设项目和不合理的人类活动,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全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95%,审批率100%。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资金26亿元以上,省级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8300多万元,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面积300平方公里以上,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事件193起。同时,还在玉树藏族自治州设立了生态法庭,探索建立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补偿的机制,为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了法治保障。
我省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治水实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青海省情水情认识,坚持“东西部开源节流并重、南北部保护修复并举”,以更大的力度和更有力的举措加强水土保持工作,肩负起黄河上游水生态建设的政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