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县委副书记、县长马维忠在县委办公室《网情专报》第9期上就网友反映:“民和县巴州镇中心学校教师职称”问题作出批示:请通知王明芳副县长阅示,拟建议教育局对此事给予答复。县政府王明芳副县长相继作出批示。对此,教育局党委高度重视,迅即派专人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调查结果答复如下:
一、 关于反映2016年11月兑现初级工资情况问题
经查,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小学学生数核定的教师岗位,巴州镇中心学校始终出现在册教师数多而教师岗位少的现状。加之历年从南片调入该中心学校的教师都取得高级或一级教师聘任岗位,这样导致该中心学校一级岗位严重积压,从而使二级教师未能得到及时聘任。2016年11月在晋升岗位时,教育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对该中心学校长期处于十三级的教师晋升为十二级。
二、关于反映2006年、2007年参加工作的特岗教师岗位问题
经查,根据相关规定大学本科毕业特岗教师参加招聘实习服务期满3年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转正定级时确认为中学二级(二级教师)教师,并同时聘任相应岗位(十一级或十二级,根据学校岗位空缺确定),大学专科毕业特岗教师参加招聘实习服务期满3年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转正定级时确认为小学二级(三级教师)教师并同时聘任相应岗位(十三级)。
三、关于反映职称评审情况问题
经查,2017年巴州中心学校职称评审,依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青人社厅发{2017})134号即: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价标准》的通知精神,明确规定一级教师评审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初中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4年以上的条件,鉴于评审条件限制(二级教师岗位聘任不满4年)不予申报,对2016年11月从十三级教师晋升为十二级的教师这次没有达到评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