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政府网网友在县长信箱中留言反映“民和县马场垣乡团结村村民在宅基地上盖房未批先建,规划什么时候实施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由于进一步完善县城路网结构,加快“一城两区”建设,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3月29日发布了《关于民和工业园主干道路工程有关事宜的通告》,根据通告马场垣乡人民政府对搬迁户作了大量思想解释工作,并由交通运输管理局进行了丈量登记工作。在搬迁安置工作结束后部分搬迁户在剩余的宅基地点上私自建房,该区域于2012年1月5日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确定了2015年(近期)控制14平方公里为规划区范围。对上述规划批复本局通过媒体报道、发放宣传手册、张贴等宣传方式在县城规划区和重点项目建设区定期不定期的开展了宣传,同时大力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由于治栋良反映的该区域是2012年1月5日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区,之前该区域农户建房不属我局管理范畴。2015年5月擅自新建的房屋未取得城乡规划许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属于违法建筑。
至于治栋良反映建房时有城管局、城建局和乡领导到家中实地查看,并且有一位女乡长提到“可以重建房屋”的情况,建议反映人如实地向纪检部门反映。
鉴于上述情况的说明和答复,本局认为对治栋良的处罚证据确凿、办事程序合法。
特此答复
民和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