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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友在县长信箱留言:投诉(民和县出租车收费标准不一致)情况说明
77365.net:http://www.gshhsd.com    来源:    时间:2018年04月02日    

回复内容:根据2018314日网民留言反映的情况,我局安排专人对此事开展调查。经查,青BU0953不属于我县的出租车辆。但通过对该路段该时段相似车辆进行GPS定位和排查,确定民和县捷安出租车有限公司青BU0593为违规车辆,青BU0593驾驶员也承认了违规事实。对此,民和县捷安出租车有限公司根据《出租车经营合同》的相关条款,对青BU0593出租车做出停业整顿三天,收取违约金500元的处罚,对该出租车驾驶员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认真学习《巡游出租汽车服务管理规定》《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并做出了深刻的书面检查。

网民留言说,“青BU0593出租车司机说,县城不打表,一律上车起步10元””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民和县出租汽车收费标准是由民和县物价局核定的,计价标准已全部张贴在出租汽车的明显位置,收费标准为起步价3公里之内为6元。故不存在民和出租车起步价一律为10元的说法。